7月2日傍晚,雨花区阳光城尚东湾嘉林苑7栋高层一位租户不慎将一疑似玻璃擦的用品跌落。8栋业主李女士的亲戚张女士在楼下被砸中,当场趴在地上动弹不得流血不止,120赶到后将其送医。
7月3日中午,李女士含泪称张女士因右眼伤势严重已转院至湘雅附二医院,目前受伤眼球已摘除。涉事租户已去医院探望伤者并支付了医疗费用,暂未谈后续事宜。黎托派出所民警表示,涉事租户当时主动前往了派出所,并非故意高空抛物。
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此前物业已安装高空摄像头并多处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宣传牌,事发时物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了120及110。7月4日,涉事租户家属表示希望伤者尽快恢复,但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能确认坠落物是否确为玻璃擦。
7月2日晚,阳光城尚东湾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发消息称小区有人被高层坠落物砸伤,并发出了部分现场实拍视频。视频中可见一位成年女性倒在地上,身下有一片血迹,拍摄者找到了疑似坠落物品,系一片三角形塑料片。现场120赶到后将女子抬上了救护车。该三角塑料片与购物app上的磁吸玻璃擦商品外观几乎一致。
7月3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雨花区合丰路的阳光城尚东湾嘉林苑7栋楼下,在视频中女子倒地位置仍有零星血迹留在地面。前一日晚救护车将伤者送到了旺旺医院,工作人员称伤者已转院,“右边眼睛可能保不住了。”
在8栋,记者见到了业主李女士,提及前一晚的意外事故,她红了眼眶,“她是过来玩的,是我家亲戚。”问及目前的治疗情况,李女士表示,“昨天(2日)通知转院,已经到湘雅附二医院了,刚刚手术出来,我只知道进手术室前就已经说一只眼睛没有了,因为是直接砸到眼睛了。”李女士透露,目前暂未与涉事方谈及后续事宜,“现在还是先救人,昨天那个人(7栋高层租户)已经去医院看了,医疗费用他先出了。”
对于本次事件中的焦点问题,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认为,在涉事人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因使用某物品时操作不当或未查看物品说明书就使用,如涉事人使用玻璃擦时将安全绳磨损弄断或不知需要系上安全绳,导致物品坠落致人伤残,则属于重大过失给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伤者及其家属可要求涉事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并主张赔偿。如果因该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坠落伤人,则在能认定物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高空抛物罪的前提为存在主观故意,如涉事人明知玻璃擦需要系好安全绳后再使用却未系安全绳,或认为楼下无人将物品抛下,再或因争执造成坠落砸伤他人,可能被认定为高空抛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