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胥女士发现67岁的丈夫沈先生与50岁的闺蜜陈女士有婚外情。沈先生还多次给陈女士大额转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
胥女士和沈先生于1989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然而,胥女士发现从2023年到2024年间,沈先生多次向陈女士转账总计86000元。具体转账记录如下:2023年12月9日,沈先生向陈女士转账8000元;2023年12月29日,转账40000元;2024年5月4日,转账38000元。
胥女士在离婚后将前夫和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陈女士的86000元无效,并返还一半的转账款43000元。庭审中,沈先生和陈女士辩称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是借贷关系,并没有逾越界限。陈女士声称其中一笔4万元是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的,她已经归还了这笔钱。
法院进一步梳理转账记录后发现,沈先生实际给陈女士转账金额为186000元,比胥女士诉请的金额高出10万。通过胥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沈先生和陈女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胥女士在微信中提到,沈先生曾购买某种男性用药,并且她发现沈先生和陈女士一起去西藏旅行。
此事在胥女士和陈女士同在一个闺蜜群里爆发,胥女士当众指认陈女士同行,陈女士则激烈反击。根据胥女士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院确认了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胥女士诉请的43000元转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