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出轨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广西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后,在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获取了两人的隐私图片和视频,并将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朋友圈。第三者认为此举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要求黎女士删除内容未果后,将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女士的行为超出了应有的界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她立即删除不当内容及影像资料,但无需道歉或赔偿。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遭遇第三者插足,愤怒之情可以理解。她希望通过取证来挽回婚姻、惩罚第三者的出发点并无不妥,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机智”的做法。然而,她将这些隐私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却越过了界限。尽管第三者的行为应受谴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去年6月,江西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法院判决原配删除相关视频,并要求其赔偿第三者2000元。新媒体时代,网络为公众维权提供了新的渠道,这是好事。然而,网络维权也应有边界感。不少人似乎患上了“网络依赖症”,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网“鸣冤”,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种做法看似痛快,但实际上可能触犯法律,使维权变成侵权,甚至让受害人变成施害人。
广西和江西的这两起案例提醒人们,维权不能违法,占理不是为所欲为的理由。遇到纠纷时,与其急着上网“鸣冤”,不如搜集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