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全国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于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将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到2026年1月1日,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拿到一盒药品,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进入药品追溯信息查询页面。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分为四种情况: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稍后再试,如仍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相关机构反映;查询到仅有一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查询到仅有一次销售信息但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可能已被出售过,可能是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查询到有两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可能已被多次出售,消费者同样可以举报并索赔。
药品追溯码根据包装不同分为大码、中码和小码。最小的追溯码以盒为单位,对每一小盒包装单元里的每支口服液或中药饮片没有赋码要求。中码常见于10盒或20盒的塑料包装,大码则出现在整个大包装箱上。大码和中码方便企业验收扫码,小码主要用于药品全流程追溯。
自2024年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累计归集药品追溯码398.85亿条。这一举措有助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例如药品批发企业洗白回流药,以及职业骗保人长期从事收购和买卖药品的工作,并通过伪造票据掩盖回流药的真实身份。今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加强运用药品追溯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的行为。
为了维护自身用药权益,购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购买的药品包装上有追溯码;在结算药款时确认售药人员扫了这盒药的追溯码;坚持索取小票并保留证据;养成验码习惯,避免成为回流药的受害者;发现买到的是回流药时坚决索赔;药物服用完毕后撕毁空药盒上的追溯码,防止犯罪分子继续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