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这块“唐僧肉”对贪腐分子的吸引力不小。6月20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和方某分别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及食堂采购员期间,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这些费用。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
这则消息中频繁出现的词汇包括总务处、采购员、虚增食材单价和数量等。校园餐腐败案有共通之处:贪腐特点类似,小数额高频次,隐蔽性高;手段大同小异,以次充好,虚报单价数量是惯用伎俩;爆雷岗位多集中在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和采购员身上。这些案件都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校园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本应由校长负责,但一些学校校长却成了甩手掌柜,学生的投诉被转给后勤负责人后束之高阁,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在一些地方,校长甚至参与分赃。例如,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小学的校园餐回扣腐败案中,校长与供餐公司结成利益同盟,9年时间里,几毛钱的回扣让20多万学生餐费变相流入校长的个人腰包。
胡某在法庭上表示对不起父母妻儿,但实际上他最对不起的是学生。校园餐腐败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查处效率至关重要,能快则快。湖南这起案子涉及总务处副主任和采购员,两人共贪污约350万元,这些钱是从学生的小餐盘里一点点扣出来的,通过降低用餐标准和牺牲食材数量、质量得来的。这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而是长年累月积累的结果。一起校园餐腐败案可能持续十几年,受害学生数量众多。因此,监管能力要求很高,必须具备及时发现和查处的能力,不能等到案值积累到一定数额才采取行动。如何第一时间听取和处理学生的意见,决定了监管的反应能力。
治理校园餐腐败要将“准”和“狠”作为目标。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查处难度也不高,关键在于日常监管如何产生实效。教育主管部门需与纪检部门合作,查找校园治理中的漏洞,制定治标也治本的监管办法。比如,教师学生共餐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以次充好的问题。有些学校的采购员长期不变,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监管,应让更多人员参与进来。大数据也是防腐的重要工具,利用得好可以掌握不少腐败线索。
社会对校园餐腐败应持零容忍态度,预防环节前置,防患于未然。一些地方采取的阳光厨房、透明采购等措施值得推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数双眼睛盯着肯定好过只有一两双眼睛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