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公里每小时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