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侯某饲养的一只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将王某扑倒,导致其头部重重着地。
侯某扶起王某后,并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当天下午,家人将王某送医,检查发现颅脑损伤,最终因伤势过重,次日离世。
邻居调看监控后告知王某家人真相,王某的儿子儿媳随即报警。经过公安和村委会调解,王某家人考虑到邻里关系,要求赔偿10万元左右,但侯某不愿接受。王某家人随后将侯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正常行走,没有挑逗犬只的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未拴狗绳也未关院门,未能履行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