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武部通报了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宋某,大专学历,家住姑苏区虎丘街道,在2024年下半年征兵中自愿报名应征入伍,并通过了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于2024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然而,宋某入伍后以各种理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拒绝依法服兵役。尽管部队、兵役机关及其家庭多方教育,但未见成效,最终在2024年11月被所在部队除名,给全区适龄青年和部队造成了不良影响。
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三条等,决定对宋某进行以下处罚:处以姑苏区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共计人民币74692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取消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此外,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其拒服兵役的行为及惩处结果将向社会通报,居民户口簿本人“兵役状况”一栏将被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