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黑救护车上死亡进展 家属获赔遇阻!2020年,32岁的刘丽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注射头孢类药物后出现过敏反应,在转院至北京的途中不幸在救护车上去世。2025年7月1日晚,刘丽的家属发文称法院判决吉大一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90,976.05元;仁康急救站承担60%的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承担30%的责任。目前,吉大一院已支付9万元,法院从仁康急救站账户中划扣了6,999元,但剩余的48万多元尚未到账。
根据企查查APP的信息,一审法院查明,医院与某信息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病人转运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下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周某。进一步调查显示,涉案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由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1%,周某龙是时任急救站法定代表人,并持有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公司100%股权。在二审中,急救站上诉称其不是案涉转运车辆所有人,也不是与孙某签订转运合同的主体,但因与原审庭审陈述不同,法院未予采信。此外,判决书还显示该急救站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