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家砍伤闯入者获刑申诉12年 司法自省启幕。2012年农历正月初一,河北省沙河市峪里村村民徐某家中发生了一场因醉酒闯入者引发的冲突,改写了三个家庭的命运。村支书侄子曹某酒后踹门而入,与徐某夫妇发生肢体冲突。徐某被摔倒在地,妻子王某逃至院内仍被追打,徐某持菜刀反击致曹某重伤。这一瞬间的本能反应让徐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而曹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一年七个月。
十二年间,徐某五次申诉均被驳回,直到202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意见指出原判决未依法认定防卫性质,应予以纠正。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室里,那卷泛黄的案卷正被重新调取审查,一场跨越轮回的司法自省悄然启幕。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曹某闯入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判决书记载,曹某不仅“酒后踹门进入”,更在冲突中将徐某摔倒在地,并追击呼救的王某至院内致其摔倒。这种连续攻击行为已明显超出《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基本构成,指向现实的即时人身危险。而曹某声称“拜年缓和矛盾”的辩解,在徐某夫妇均鉴定为轻伤(包括王某右手掌两处掌骨骨折)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原审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但最高检的意见揭示了更深层逻辑:当王某被追打摔倒时,不法侵害仍在持续。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呈现为动态过程——从破门侵入到肢体攻击的链条未中断,防卫权理应延续至侵害结束前。
案发前徐某作为村民代表持续举报村支书,导致后者于2011年11月被免职的背景为此案注入特殊变量。曹某选择大年初一上门“拜年”的突兀性以及冲突中的激烈对抗程度,都指向矛盾可能超出普通邻里纠纷。遗憾的是,原审对此背景关联性未作充分审查,导致案件被简化为孤立冲突。
徐某申诉的核心矛头直指证据缺陷:“菜刀上检出双方指纹”、“血衣未移交”、“DNA报告缺失”。这些指控若属实,将触及刑事司法的底线。尤其涉及防卫情节,伤口位置、凶器握持方式等物证对重建现场至关重要。遗憾的是,五次申诉中这些疑点均未获实质性调查。
最高检的介入标志着司法纠错机制的关键进化。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省级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时,可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方式。2024年12月3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向中院发出再审建议,这既是司法谦抑性的体现,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穷尽救济途径后的担当。
当前邢台中院的“调卷审查”阶段,正是再审程序严谨性的体现。法官此刻重勘的不仅是案卷纸张,更是要穿透十二年时光迷雾,还原那个充满恐惧与挣扎的春节正午。若决定再审,此案可能成为检验《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成效的标杆案例。
本案中最令人心悸的细节是决定定罪的关键物证疑似消失:徐某指控检察机关未向法院移交血衣、凶器实物及DNA报告。若查证属实,这已不仅是技术疏漏,而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证据裁判原则”的根本性违背。在正当防卫案件中,衣物破损形态、血迹喷溅方向等往往是判断攻防态势的核心依据,其灭失导致事实认定沦为“盲人摸象”。
凶器菜刀上的混合指纹本可揭示关键事实——是单方持刀攻击还是争夺中的自卫?现代刑事科学早有能力解析此谜题,但原审对此未予深究。这种对科学证据的漠视暴露了基层司法中科学裁判意识的缺失。
徐某夫妻九年间向四级司法机关五次申诉均被驳回的经历,折射出申诉审查机制的深层困境。大量案件在形式审查阶段即被过滤。当个案正义的实现需依赖最高检直接介入时,表明中级层面的纠错阀门亟待优化。
此案再审恰逢正当防卫制度变革的关键期。从2018年昆山反杀案到2020年涞源入室反杀案,最高法连续发布指导案例确立“不苛求防卫时机精准性”原则。2024年《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更明确:“对闯入住宅实施暴力侵害的,防卫限度可适度放宽”。这些演进都将为此案再审提供新的法理坐标系。
本案发生在熟人社会的春节场景中,具有鲜明的乡土司法特征。传统农村对“门户安全”的重视远超城市,民间历来有“夜入民宅非奸即盗”的认知。司法机关在判断“防卫必要性”时,亟需将乡土秩序逻辑纳入考量,避免用都市标准裁剪乡村现实。
值得期待的是,当前司法系统已装备十二年前不具备的技术工具。现场三维重建技术可模拟冲突动态过程,法医学损伤分析能鉴别主动攻击伤与防卫伤。若邢台中院在再审中运用这些科技手段,即使物证缺失,仍有希望构建更完整的证据拼图。
随着邢台中院的调卷审查持续推进,我们期待看到那些消失的血衣在证据链中得以逻辑重构,那个春节午后的惊魂时刻被置于法治的天平重新衡量。因为司法的伟大不仅在于判决的终局性,更在于纠错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