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名8岁小孩因家人未同意购买荔枝,自己偷偷花费1万多元网购了26箱“妃子笑”荔枝。收到货后,家长发现货物与宣传不符,相关部门已对此事按虚假宣传立案调查。
白先生的儿子在4月28日通过网络购买了海南新鲜妃子笑荔枝,每箱5斤,单价399元,共花费10369元。白先生表示,儿子的行为可能是出于对家长的不满,他在次日早上申请退款但被商家拒绝。白先生全程录制了开箱视频,发现实际收到的是桂花香荔枝,而非所购的高端品种妃子笑。两种荔枝价格相差很大,一斤价格相差约8倍。由于冰箱空间有限,部分荔枝已经变质。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称,商家愿意赔付4000元,但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知名律师分析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构成违约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鉴于孩子年龄较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进行的网购行为无效。因此,家长有权拒绝追认该交易并要求商家退款。无论是货不对板还是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下单,家长要求退款都有充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