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前几天我刚好碰上一对青年夫妻,二人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就去了民政局要离婚,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根据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才可办理离婚,于是两人跑到我这里进行了咨询。”何明说,原来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天就发给离婚证的。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何明表示,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