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盘继彪等十九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盘继彪因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以不同罪名被判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1年11月起,盘继彪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以还本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大部分资金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以及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导致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达129亿余元。
法院查明,盘继彪等人还涉及诈骗、洗钱、偷越国(边)境、伪造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案发后,办案机关积极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追回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及购买的公司股权等。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盘继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造成多地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