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法院悬赏5000元寻找湘A 88888车辆行踪。据悉,该车车主为被执行人周某某,周某某应支付原告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共计93万余元,抵押物为牌号湘A88888的法拉利。目前,被执行人周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车辆上的定位装置已被私自拆除。如果报料人能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这辆车,将可获得5000元执行悬赏奖金。
本案案件经过为2013年7月,当事人周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32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贷款用于支付购买法拉利458敞篷版4497cc牌小型轿车及相关费用,并约定了相关利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在合同中周某某还约定将其所有的车牌为湘A88888、发动机号为xxx的敞篷版4497cc牌小型轿车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按约定放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11月起,周某某未按时偿还贷款及利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遂将其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经开福区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某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支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共计93万余元及至债务清偿至日止的逾期利息;原告对被告周某某提供的抵押物即牌号为湘A88888,发动机号为xxx敞篷版小型轿车在上述欠款本息及原告实现该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后续情况显示,该涉案车主在全省范围,共涉及了30多个民事案件,负债金额比较大。同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车主周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非法拘禁罪获刑,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5万元。随后,有记者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核实,该案现处于上诉期。
而周某本人也很有可能是一名信用卡“卡奴”,如果其“”卡奴”的身份被查实且欠款金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根据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或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或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恶意透支的,有上述情景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刑事责任的可能之外,对周某本人而言,因其行为还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生活造成影响。但周某人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看待事件的进展及官方的最终结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