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人都有边走路边看手机的习惯,难免一时疏忽摔倒在地而受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李女士用餐结束后,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当她走到餐厅外的台阶区域时,一脚没有踩稳失去平衡,顺着台阶摔下去。摔倒后,她先是坐了几秒钟,然后自己站起来离开了现场。当时她并没有在意,但隔了数日后,她身上的疼痛感依然不减,于是前往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李女士认为受伤是因为在餐厅门口的这次摔倒造成的,因此起诉餐厅的经营者以及商场本身的物业管理企业,以这两家公司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这起摔倒事件是由于李女士低头看手机,不注意看路的行为导致的。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过程中,李女士与餐饮公司、物业公司之间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李女士辩称,事发时正值冬季,地面湿滑,加上台阶磨损,这才是她滑倒受伤的根本原因。然而,餐饮公司及物业公司并不认同李女士的说法,他们认为当时台阶及地面状况良好,李女士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没有注意到路面情况而摔倒,完全是她自身过错导致,商家无须为此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并不是无限的或绝对化的。本案中,从查明的事实和现有证据来看,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将自己置于高度风险之中,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气象资料和公共场所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无明显异常。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定期排查场所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保障。出行者更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行走时不做“低头族”,避免因自身疏忽埋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