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手机餐厅前摔骨折谁该担责 法院判决引热议!6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名女顾客在用餐结束后离开餐厅时,因低头看手机不慎摔倒受伤。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理由是餐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她本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是在推卸责任,走路不看路导致摔倒是个人的责任。另一位网友则质疑,如果让她胜诉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碰瓷手段,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本案中,餐厅已经提供了正常且安全的通行环境,没有证据表明地面湿滑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因此,法院认定餐厅已经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顾客的摔倒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