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烂尾楼房贷买单?
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一法院判决支持烂尾楼购房者退房退款的案例引发热议,被认为贯彻了“谁违约谁担责”原则。珠海市民张华在珠海市香洲区泰禾中央广场购房时也遭遇类似经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逾期未能交房,张华向法院起诉了项目公司。
香洲区法院判决解除张华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房贷合同,开发商需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已偿还房贷本金和团购费等共计130余万元,并负责未清偿的房贷本息。银行方面也为张华办理了停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再来看连云港的案例:2020年11月3日,柏某、杨某娟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后因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柏某、杨某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及贷款。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支付款项,并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表示,该案例典型意义在于,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且需偿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具体到张华的案例:泰禾中央广场是泰禾集团在珠海的首个项目,规划包括商业、酒店托管、教育和健康等业态,总体量达到42万平方米。项目位于香洲区天科路,横琴大桥北侧,临近湾仔口岸、横琴口岸,与澳门隔水相望。2018年5月,该项目首次开盘,推出约600套LOFT房源,8天内销售518套,总金额7.52亿元。
张华于2018年8月购买了一套总价约165万元的房屋,其中向银行贷款82万元。他支付了定金、购房款、维修基金等费用,合同约定房子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然而,直到2022年2月,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年。张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香洲区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开发商需退还各项费用,并向银行返还未清偿的贷款本息。
此外,另一购房者钟敏也遇到类似情况。她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及贷款,但由于迟迟未能交房,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香洲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各项费用,并向银行返还未清偿的贷款本息。
招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楼盘逾期交房或烂尾,购房者仍需偿还贷款,因为购买期房存在风险。但具体情况需要与银行客户经理协商。
律师王玉臣认为,解除买卖和借款合同是兜底方案。当前,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下,许多烂尾楼被列入保交楼或白名单项目,部分项目通过政府协调、纾困资金注入等已经或即将重启。在此期间,购房者可以积极参与组织,通过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信息公开、违法查处等方式与开发商接洽,促使开发商积极复工交房。
尽管法律为购房者提供了权益保障,但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仍需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即使打赢官司,开发商也可能无钱可退,购房者仍可能面临钱房两空境地。因此,建议政府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项目;鼓励购房者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降低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