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甘肃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通报了一起事件。7月1日,当地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后,发现某幼儿园违规使用添加剂导致部分幼儿血铅异常。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流调溯源、医疗保障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目前,对血铅异常幼儿的医治、营养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涉事幼儿园负责人已被立案侦查,相关部门也将被严肃追责。其他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幼儿园负责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幼儿园使用的添加剂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最大使用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则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使用的是法律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物质的食品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供应商明知添加剂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提供相关物质,可构成共犯。
在责任划分上,幼儿园负责人通常是主犯,实施了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添加剂供应商一般是从犯,为犯罪提供了帮助,在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监管部门若存在渎职行为,如未定期检查或接到举报后不作为,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行政问责和刑事问责。行政问责方面,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刑事问责方面,若渎职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长有权起诉幼儿园和添加剂供应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幼儿因铅中毒导致永久性认知障碍,有可能支持终身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