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的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是小区业主张某饲养的。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夫妇将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物业与其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过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