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被告人孟某接受了其制作的涉案手办属于淫秽物品的认定结果,并认可相应的判决结果。
不久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手办涉黄案作出判决,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涉案手办由游戏角色衍生而来,对青少年迷惑性强、危害性大,应当及时予以司法规制。受访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明确了该领域的法律红线,为二次元产业划定了性暗示禁区、年龄隔离红线、道德导向底线三大规则,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相关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团伙的落网源自一条群众举报。宝山区一名群众网购手办准备收藏,到货后却发现是淫秽手办。本案有两个犯罪团伙,其中11名被告人属于许某团伙,他们负责生产制作淫秽手办并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另一名被告人孟某结伙另案处理的设计师等人,负责设计妖兰、狂三等形象。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了37款3万余件手办。另查明,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同日,警方在孟某租用的仓库中查获妖兰手办1176件,狂三手办2600件。另查明,孟某等人制作妖兰手办9000余件,累计对外销售5000余件。经公安机关依法鉴定,在上述查获的手办中,有的直接裸露刻画出性器官,其余则在替换身体部件后展现出性器官,并伴有明显挑逗性的不雅姿态,故均应认定为淫秽物品。
2024年9月10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大部分手办明显涉黄,各方无任何争议。唯有其中一款取材自游戏角色的妖兰手办具有争议性,这成了法庭调查重点。对孟某的开庭持续了一整天,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截图、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光盘及合同协议等各类证据,指控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许某团伙的11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孟某则辩称,涉案的一款手办并非淫秽物品。孟某认为妖兰手办是一个取自动漫游戏的女性形象,由设计师自行设计,简化了性器官的刻画,不能仅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手办同时取得某市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属于艺术作品,且购买者有不少好评留言,不属于淫秽物品。
综合审查来定性,采访现场展示了涉案手办。打开第一盒,各类放大人体性器官的手办让人不忍直视,第二盒装着的是一款需要自行拼接的妖兰手办。随着拼接逐步完成,手办形象逐渐清晰。这是一个跪着的少女,身着透明轻纱,背后一对翅膀,上身和下体都穿着可脱卸式内衣裤,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整体姿势具有挑逗性。关于淫秽物品,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由于无先例可循,法官办案时非常慎重。经过专业法官会议以及与法学专家的探讨,大家普遍认为,我国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方式,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登记客体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争议手办虽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也不能据此认定它是作品,即便它构成作品,也不影响淫秽物品的认定。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涉案手办均存在露骨刻画性器官、展示性行为的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是区别于其他可脱卸的正常手办以及玩具的关键之处。
争议手办通过网络渠道公开销售,与专业艺术展览存在明显差别。警方提取的网店交易记录等证据反映青少年是涉案手办的主要受众。两名未成年人的证言也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视。证人蔡某某、陈某收到妖兰手办时都还未满十八周岁,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争议手办将本不应刻画的特征简化,整体造型以挑逗性的跪姿裸露为主,刻意强化性器官暗示,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具有实质的诲淫性质。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也承认在网店上架销售时会对关键隐私部分打码处理,说明主观上明知并不合法,应当将该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
手办主要的应用场景为陈列、把玩,面向的群体有相当部分为未成年人,他们的性羞耻心与承受能力明显弱于成年人。法院从未成年人感受角度出发认定争议手办是淫秽物品,并非对二次元文化的否定,而是对滥用IP外壳传播软色情行为的精准打击,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底线的坚守。案件宣判后,看到有自媒体账号对此案进行偏激的讨论,将涉黄手办类比为硅胶娃娃等成人用品,为被告人脱责。这种类比存在法律误判,一些网友主要还是从成年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没有考虑到传播方式、受众群体、使用场景等综合因素。成人用品的合法性建立在严格年龄隔离与使用场景限制之上,而本案中的涉黄手办通过二次元IP伪装进入未成年人的视野,本质上属于面向未成年人的软色情传播,其危害已远超成人用品的私密边界。很多手办原型角色是动漫、游戏中的少男、少女,如果表现出模拟的露骨性活动或主要为诲淫而显示儿童性器官,可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视为儿童色情制品,并根据实质内容进行分级管控,从刑事犯罪和行政执法双重角度予以规制。
当前儿童色情与二次元文化的界限模糊,仍有商家在售卖造型尺度大且“可脱”的手办。由于手办行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此类犯罪呈现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宝山法院拟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网络平台制发司法建议,建议管理部门积极履职,引导文化产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打马赛克的商品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引导商家不要售卖涉黄衍生文化产品。同时,宝山法院还将借助“法治副校长”这一桥梁走进校园,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性认知观、性道德观,建议学校增设相关课程,教会孩子认识身体界限,主动防范“雷区”,通过网络宣传增加社会各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