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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讯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永宁 资料图
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李永宁,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黑龙江明水人,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4年4月,李永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历任: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正处级)、党委委员;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警令部党委书记、副主任,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政委、党委委员;
- 2013年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
- 2015年8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 2017年3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 2019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4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 综合消息
来源:网络综合(封面图来源网络)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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