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察机关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浙江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走访诊所时发现,医师们对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的管控要求已非常清楚。右美沙芬因具有成瘾性和毒害性,于2024年7月1日起被正式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然而,在永康有人短期内大量采购并贩卖120余盒,导致30余名年轻人深陷毒品旋涡。
2024年7月14日晚,一名年轻患者因突发癫痫被医院抢救,疑似吸毒症状。患者姐姐怀疑同伴引诱弟弟吸毒,报警后,公安机关查明4人均承认曾与患者一起吸食右美思芬,并供述从潘某处购得。公安机关对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并通报永康市检察院。经查,自2024年2月起,潘某经常与他人一起大剂量吞服右美沙芬寻求刺激。同年6月底开始大量“囤货”,7月1日后又继续购进120余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贩卖给他人吸食。8月23日,永康市检察院以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由于右美沙芬是新列管药品,传统定罪量刑路径难以适用。检察官提出新思路,跳出单一数量标准依赖,转向锁定贩卖行为本质特征。在该院引导下,公安机关对潘某每次贩卖的具体时间、地点、购买人员身份及支付痕迹进行取证固定。经全面审查,2024年7月1日至14日,潘某以超出市场价二至三倍的价格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37次,共计120余盒,对象多为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结合其高频次贩卖、波及范围广、健康损害严重等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潘某刑事责任。2025年1月23日,永康市检察院对潘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月25日,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潘某的“货”来自何处?他供述自己曾去两家诊所买药,其中一家未多问就卖给他。线索指向永康某西医诊所助理医师陈某。陈某明知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仍多次违规提供11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给潘某。面对讯问,陈某最终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行为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于4月25日对其提起公诉。5月27日,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清除“病灶”。检察官走访多家诊所,查阅相关法规,与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座谈。调研发现全市共有600余家医疗机构,其中过半数系小诊所,随意或超量开药现象并非个例。4月21日,永康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联合开展系统排查、加强诊所诊疗行为监管和列管精神类药品流通监控,推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卫生健康局建立和完善了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处方审核与药品追溯管理,后续还将出台惩治机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形成动态高压监控和闭环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一起医保骗保、贩卖毒品案。文某因肝癌去世后,其医保记录显示仍在购买麻精药品。胡某冒用丈夫文某的医保卡就医、购药,隐瞒文某已死亡的事实,使用文某的医保卡及生前委托书,多次到某中医院欺骗医务人员开具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共计1330片,导致医疗保障局支出医疗保障金4.2万余元。公安机关初查后陷入是否立为刑事案件的难题,遂商请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云岩区检察院认为胡某行为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相关规定,涉嫌骗取医保。2024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并邀请云岩区检察院依法介入。通过进一步调查,胡某还涉嫌贩卖盐酸羟考酮缓释片。2024年12月3日,云岩区检察院以胡某涉嫌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12月30日,法院以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案件办结后,云岩区检察院向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法治宣传、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等建议。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措施,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专题宣讲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宣传,并提请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统筹建立全市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加大对异常就医事件的响应力度。
四川省宜宾市检察院通过强化跨区域取证协作,引导取证,深挖毒品上下家,实现全链条打击。2022年10月1日凌晨,蔡某、黄某驾驶运送毒品车辆行至四川筠连北高速收费站被当场挡获,民警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85.18克。随后,同伙刘某被捕,警方从其车内查获“麻古”197.4克及毒资14万余元。随着蔡某等三人落网,一个横跨多个省份的贩毒网络揭开冰山一角。经过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抓获多名涉案人员。宜宾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介入,分析认为“毛肚”可能是毒品暗语,逐步理清每条毒品犯罪交易链条的“首”与“末”。2024年1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判决马某、蔡某等17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年,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马某等9人不服上诉。2025年5月16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