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消费者购房后挖出尸骨,开发商要负哪些责任? 院子挖出尸骨引发热议!2024年12月,河南省长垣市的孙女士在装修自家新购的一楼带院住宅时,意外挖出多块疑似人体骨骼。这一事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女子买新房挖出尸骨腿都软了”话题登上热搜。孙女士购买的是长垣市“长城德邻城”三期一楼的带院住宅,在装修期间对院子进行挖掘时发现了一根疑似人体大腿骨,并立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带走骨骼进行检测。随后,孙女士在同一区域又挖出了多根肋骨及尾骨,再次报警。
事后,孙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和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案,但对方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退房或换房。当地住建部门曾组织协调,但未达成一致。6月30日,长垣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开会商讨此事,具体结果尚未公布。物业则称,孙女士的院子土地仅有使用权并无产权,且回填土来自外部采购,不一定经过筛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院子里挖出尸骨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体验,使孙女士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若开发商明知院子土地有此情况却未告知孙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孙女士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房或换房。此外,因开发商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付的房屋及附属土地存在此类异常情况,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付建还强调,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及业主专有部分的相关配套设施有一定的管理维护义务,若其明知土地来源可能存在问题却未采取措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