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因与车内人员发生争执,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上将车速提高至129公里每小时,此举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导致三人死亡。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廖某宇也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