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成都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张昌友站在果树下,看着空荡荡的枝头,无奈地表示:“一棵树正常能摘100斤桃子,猴群一来,桃子就没得了!撵不走、抓不得,一来一大群,桃子、玉米啥子都吃!”记者在临近桃树的树林里发现10余只猴子在上蹿下跳,人一靠近,它们就迅速遁入树林深处。张昌友说,早上七八点和下午五六点是猴子最多的时候。
这些出没于龙泉驿区洪安镇的猴群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村民已将相关受损情况上报当地相关部门。为尽快弥补野生动物对村民造成的损害,相关部门正与保险公司协商,计划为村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预计于今年7月份正式生效。届时,村民遭受猴群损坏的作物可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理赔。
猴群偷吃桃子、玉米,已经持续“扫荡”了三个月。张昌友说,他管理的这片田地最近经常遭到猴子袭扰,去年看到几十只,今年估计有上百只。除了桃子,当地的枇杷、玉米、红薯也是猴子的目标。记者注意到,紧邻桃林的玉米地里,玉米刚长出红须,尚未成熟,但已被拦腰折断。村民陈祥英说,由于玉米还没成熟,猴群对玉米地的破坏才刚开始,等到玉米再成熟一点,猴群可能会成片地偷食、破坏玉米。
据红光村15组组长罗衣羊介绍,这片被猴子光顾的区域面积约有100余亩,主要是种植枇杷、桃子以及玉米,部分地块会种植红薯。其中遭受猴群损失较大的是张昌友和陈祥英两家。张昌友种植的枇杷、桃子和玉米加起来面积差不多有10亩,今年的损失大概在3000元。陈祥英主要受损的是枇杷和玉米,今年损失预估约2000元。多位村民描述,猴群基本每年四月中旬来,持续“扫荡”三个月左右离开。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由政府承担补偿责任。村民发现损害后,可立即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当地林业部门申报,由林业部门联合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员现场核查损失,确认后按标准发放补偿。如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野生动物破坏存在异议拒赔,村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据了解,出没于龙泉驿区洪安镇、洛带镇的猴群为猕猴,约有200只。本次发现猴群后,罗衣羊已将村民损失情况上报村里,村里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受损情况汇报至上级部门。为尽快弥补野生动物对村民造成的损失,龙泉驿区相关部门正与当地农业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为村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购买保险后,受损村民若遇野生动物破坏作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或村委会报案,之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通过现场遗留痕迹来认定该损坏确由野生动物造成。确认损害后,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应的赔付标准,向村民发放赔偿款,减少野生动物对他们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