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的消息,李爱庆曾担任北京国资公司和首创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达2亿余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他的堕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和权力观念扭曲。
李爱庆自认为是国资公司的“大救星”,不受任何规章制度约束。他在任期间任人唯亲,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在一次讨论干部任命时,尽管党委决议和干部简历等材料都没有,但他仍然强行推进。
李爱庆身边围绕着一群利益相关者,他对此不以为然,反而乐在其中。与某私企合作某项目时,他收受该私企老板的好处费超过1.6亿元。另一企业负责人马某某多年来深度参与李家的大事小情,投入财物达2800余万元。双方心照不宣,表面上亲近,实际上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掩饰。马某某通过低价拿项目赚取巨额利润,而李爱庆则享受这种“管家式服务”,感觉越来越自在。
随着东窗事发,李爱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掩盖证据,包括烧香磕头、转移赃物、伪造账目等。然而,纪检监察机关早已对他进行重点关注,“老熟人”也迅速交代了不当往来。李爱庆到案后,他的儿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机都因涉案接受调查。
2021年7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