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行为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经济秩序的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1979年国家《刑法》出台后,设有“投机倒把罪”。主要是指通过一些投机手段,比如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等,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到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才取消了这一罪名。盐亭富驿地区查处、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同样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一、民国时期。
1937年以后,因战争、灾荒和地方豪强等原因,不法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买空卖空,放高利贷,地方势力以职权进行各种非法活动,牟取暴利,坑害百姓。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大量发行钞票,通货膨涨,投机操纵应运而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品,如:粮食、油脂、棉花、食盐、糖、蚕丝、茧子、白蜡、枪械等被奸商操纵倒腾,哄抬物价,造成人心惶惶,民不聊生。
为稳定局势、安定人心,国民政府在抗战非常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打击投机倒把的法规,如:《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惩治走私条例》,《取缔黄金买卖办法》,《查辑毒品法》,《惩治贪污条例》;四川省政府也颁布查处《操纵米价铜圆流通的命令》,《查办操纵米价实施规程》等等。而投机倒把分子出于唯利是图的本能,仍然作奸犯科、官商勾结,继续操纵市场,垄断食品,有的甚至贩卖烟毒牟取暴利,虽然有法也不能治。
二、解放初期。
新中国面临着行政管理和新经济秩序的建立,以及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错综复杂的情况,财政负担很重。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是国家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这一时期,一些不法奸商和投机倒把分子相互勾结,倒卖粮食、贩卖私盐、布匹、棉纱、缺销中药材,甚至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窃取国家经济情报“五毒俱全”,从事投机违法活动。
1950年3月大米价格比1月份上涨一倍多,同年12月又比3月上涨4至6倍,猪肉等其它物品也随之波动上涨。1950年11月14日,中央贸易部发出《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中规定:“对买空卖空,投机倒把者”;囤积拒售有关人民生活或生活必须品物资以图窃取暴利,招致物价波动,影响当地当时的人民生产和生活者;故意抬高价格抢购物资,不遵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商业行政管理办法扰乱市场者……,都要严格予以取缔。
1951年至1952年在南部县和当地区公所领导下,富驿市管会配合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将全区工商业户和小商小贩集中在“文庙山”下工商联所在地,采取宣传政策,相互揭发问题等形式,配合“三、五反”运动,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运动中查处偷税漏税118户(基本上过关户)补收税款5600多元,偷工减料1户,给予罚款350元。
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3年至1956年,重点对饮食行业、粮、油加工作坊,及其制品和业主抽逃资金缩小经营规模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给予补税罚款的达186户,罚没金额1850元,补税的84户,金额840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的69户。多数商贩自动停业改行,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少数商贩在城镇合作化运动中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四、大跃进时期。
在富驿区委区公所领导指挥下,布署各乡由党政领导挂帅,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商市场管理人员巡回各乡加强协调联系,审定搜集材料并具体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961年全区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84件,其中立案查处的11件,罚没金额390元,只补税不罚款的74件,查补税款620元,批评教育从轻处理的199件。
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62年至1963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县人委(63)71号文件安排布署,继续开展打击投机倒把运动。先后查处各类投机违法案件573件。处理方式有:只补税不罚款,没收物品或经济处罚,没收粮票、布票,限价或没收转交粮食部门收购粮食,罚款。移送司法机关拘捕法办的2人,撤销支部书记、生产队长各1人。
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虽然整个经济形势较好,但少数人不顾国家政策法令,黑市套购统派购物资,倒卖各种票证,贩卖牲畜、私宰乱杀耕牛、乱砍乱伐树木、测字算命、窝赌抽头的,时有发生。
六、文革时期。
由于“四人帮”和造反派的破坏影响,工农业生产下降,经济秩序混乱,投机倒把也乘机而出,主要表现在倒卖无价证券、耕牛、树木、猪肉、中药材等项目。
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1972年10月25日发出《关于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富驿工商所在工作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针对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的物资、倒卖耕牛、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票证等严重投机违法行为,平均年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300件左右。
七、改革开放初期。
1979年到1985年,工商所先后查处投机违法案件968件,查处冒名假药“水火金丹”(实为维生素糖丸)18瓶和散装药丸共2万余粒,每粒在市场骗卖价格高达30至40元;牛骨充虎骨6.7斤,每10克在市场售价20元;冒名各种膏、丹、丸、散40多件,达1800粒(片),取缔测字算命的160多人次;没收地摊非法出版书刊、宣传品1800多册(份);转卖非法贩运粮食3件,拍卖给国家粮食2.1吨;查获银元16枚,倒卖布票41件,没收布票8000余尺;倒卖粮票22件,没收粮票600多斤。限价收购原木1860根;倒卖化肥2件,限价销售化肥14吨;假种籽及不合格农药11件,种籽1200多斤,农药31瓶;套购生猪6件140头;鲜猪肉62件,猪肉3600市斤;过期饮料(30多个门市摊点)219瓶。
1985年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的经济模式,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违法经营,倒卖各种紧俏商品,层层转手、骗买骗卖,倒卖提货凭证、垄断资源、特权审批搞“官倒买卖”等问题较为突出。
1985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对石油、汽车、钢材、生铁、水泥、木材、化肥、彩电、家用电冰箱等24个种类及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货品禁止转手倒卖。1987年9月16日,国务院以国发(87)85号文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0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发布了《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在上列政策法规的行使中,1988年至1990年,富驿地区共查处各类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14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