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黑恶集团,不再是打打杀杀,而是通过公司的合法外衣作掩护,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发生在江苏镇江。
2005年至2009年,罪犯管某军为打压竞争对手,雇佣其它黑恶势力成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丹阳市丹北地区坐大成势,树立恶名。
2010年以来,管某军通过强占,设立,收购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罪犯管某朝,管某平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51起,非法获利约8.7亿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镇江丹阳市丹北镇及周边地区采矿,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4年,管某军团伙通过串通竞标方式,中标镇江市某废弃矿山整治工程后,长期非法盗采该项目区域内灰岩矿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8亿余元。
2019年5月13日,镇江扬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8月1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8月31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30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管某军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获刑19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综合来源:江苏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国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