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的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最终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