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广文中学
乐道 | 培真 | 广文 | 美华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9〕61 号)和《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奎教体字〔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潍坊广文中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惟新惟美学校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及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坚持阳光、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分的招生片区招生,免试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招生片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减轻家长负担。
三、招生范围
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奎文区2019年划定的潍坊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摸底情况,结合我校实际,拟2019年招收学生864人,18个班级,每班48人。
五、招生批次及条件
(一)招生批次
根据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的文件要求,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在学校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小学毕业生户籍、监护人房产(限指住宅,下同)和实际居住等情况,分批次组织符合潍坊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学位,直至招生计划内学位分配完毕。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落户奎文时间、购房时间、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仍未获得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体局在全区剩余学位中统筹安置。
(二)学位分配条件
第一批次:
1. 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奎文区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户口至少要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其监护人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长期实际居住的。
2. 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奎文区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其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拆迁安置地或原居住地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的,可申请登记入学,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3.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奎文区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其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小学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与户口簿登记住址一致,房产又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的。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其相关部门与潍坊市教育局进行对接,落实相应教育优待政策。
5.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居住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提供表彰证书或表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
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奎文区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其监护人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
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奎文区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又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
第四批次:
小学毕业生无奎文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内合法稳定就业。
第五批次:
小学毕业生无奎文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又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且至少一方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合法稳定就业。
第一、二批次:
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第三批次:
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1年以上的租赁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批次:
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潍坊市或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第五批次:
居住证、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1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潍坊市或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满足广文中学招生条件并且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残障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3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带子女、持《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 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含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等。
2. 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同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单位集体户籍上,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籍的单页(或在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作为户籍佐证材料。
3.能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指的是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在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内登记为个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的产权房,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以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等均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租房合同等的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屋现已居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且经学校实地查看属实的。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提供其他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同时提供拆迁协议书。
6.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7.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的,参加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经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8.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房屋性质须为住宅),依据其经常居住的且在广文中学片内的房产地址进行登记审核。
9.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10.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请于7月1日-7月3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广文中学教学服务中心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认定和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学校招生报名流程与时间安排执行潍坊市城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补报信息(6月21日—6月25日)
未参加前期信息采集的、或信息采集后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登录“奎文入学”入学服务平台,或者登录潍坊广文中学网站“广文招生”栏目(也可微信登录潍坊广文中学微信公众号“广文招生”栏目)补报信息。
2.信息审核(6月11日—6月30日)
广文中学通过入学平台对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结果通过入学服务平台、短信等方式反馈。对无法通过平台校验的证明材料,根据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
3.学位申请(7月5日—7月15日)
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收到潍坊广文中学审核通过的信息后,登录“奎文入学”入学服务平台,或者登录潍坊广文中学网站“广文招生”栏目(也可微信登录潍坊广文中学微信公众号“广文招生”栏目),结合广文中学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入学服务平台向潍坊广文中学提交入学申请。
4.现场审核(7月13日-7月15日)
无法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或6月25日后入学相关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且符合潍坊广文中学招生片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可带孩子一起,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持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凭提示短信(转发无效)按照指定流程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网络报名。在“信息审核”环节中,网络平台已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不再需要参加现场审核。
5.查实信息与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
学校通过公安、国土、住建、人社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和校验,同时组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际居住信息查实工作。查实信息完成后,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学位申请截止后提交入学申请(包括相关证明)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内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6.信息公示(7月31日前)
学校将通过潍坊广文中学网站(请登录www.wfgwzx.com)和潍坊广文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新生入学资格的基本信息(含报名序号、户籍所在派出所、居住地等可以公开的信息)。同时,在网上发布新生入学有关注意事项。
7.入学确认(8月3日-4日)
新生及监护人根据“信息公示”中安排的具体批次要求,到广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量校服以及领取小初衔接课程材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我校不再保留学位。
8.阳光分班与衔接课程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督。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凸显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校级领导分组包靠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邀请潍坊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招生工作风险防控,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网络报名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系统自动校验、学校和奎文区教育部门网上审核,实现符合条件的入学报名“零跑腿”。落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学生和家长办理入学手续时 “最多跑一次”制度,减轻家长负担,杜绝出现家长多次往返报名等现象。
(三)加强新生学籍和信息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对学生和家长信息严格保密,按照市区教育局规定公布有关学生信息。严格控制班额和学校规模。严控每班不超过50 人,严控大校额(初中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超过2500人),同时预留相应数量的学位用于安置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在招生过程中全程贯穿落实诚实守信教育。通过诚实守信宣誓、签订诚信承诺书等活动,引导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惟真惟实提交有关实证材料,践行“高度负责”的广文精神,积极参加“我为惟真惟实惟新惟美的文明校园添光彩”活动。把招生过程中信息采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查实信息、入户调查等环节中,小学毕业生和家长的行为举止与“美德少年”“潍坊好人”等评选挂钩,并纳入“和谐家庭”“和谐班级”“文明班级”创建工作中。对于上述环节中提交虚假证明,变相编造居住、户口、经营信息,或经学校与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和住建等部门数据校验核实,的确存有举证不实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实证材料不作为入学依据,并提交有关部门计入学生和家长的征信档案。
学校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并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招生咨询机构设在便于直接服务于学生、家长的位置。学校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周,通过校门口张贴海报、制作二维码、网站、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将招生政策(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服务电话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采用合理方式公布潍坊市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8791010,8281998)、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
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2118278,2118238(招生期间) 8236049(值班电话)学校招生入学监督电话:2118221 2118211
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束止。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 2019 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电脑端登录信息平台网址:https://kwrx.wfgxic.com
2.手机端
(1)地址:https://m.kwrx.wfgxic.com
(2)关注“潍坊广文中学”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潍坊广文中学”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潍坊广文中学”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广文招生”进入,进行网络报名。
潍坊广文中学始建于1883年(清光绪九年),初名文华馆,曾名文华学校、广文中学等。2006年,原潍坊一中、二中初中部整合成立新的广文中学,为潍坊市教育局直属的唯一一所公办初级中学。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初中质量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目标教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等称号。被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全国课程改革骨干教师研修基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山东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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