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殷美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期间,殷美根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