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工信部出台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九类违规行为。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此外,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需要获得用户确认。
《规定》显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需同时满足五项要求: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已在携出方办理正式身份信息登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流程,用户可以编辑短信“CXXZ#用户名#身份证号”发送给拟转出运营商,以查询自身是否具备携号转网资格。如果满足资格,用户可以凭短信查询后获得的授权码和有效证件到携入方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如果不满足资格,用户需先解除相关合约,然后再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声明:文章内容综合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