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老人实施了“胰腺癌手术”,切除了老人5个器官,术后三个多月,老人离世。老人去世后,家属查看病历发现老人并没有患癌。患者女儿郇女士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港大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郇女士对判决表示满意,但认为主治医生应负有刑事责任,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郇女士回忆说,母亲张玉华曾经当过兵,身体素质很好,没想到一场手术后不久,母亲离开了人世。2018年8月初,张玉华来到港大深圳医院体检,发现胆管扩张,被肝胆胰外科收治入院。入院后,张玉华接受了彩超、CT等检查,均未发现占位,只有两项肿瘤标志物略高。医生建议做ERCP手术,随后病理报告显示不足以明确诊断。两天后,张玉华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意见为“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
听到母亲是胰腺癌的确诊后,家人心情沉重。8月25日,医院要求家属签署“胰腺癌手术”知情同意书。8月27日上午,张玉华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全胰腺切除术。术后,张玉华身体状况恶化,多次住院治疗,最终因肝功能衰竭于12月2日辞世。
母亲去世后,郇女士打印了病历,发现母亲的胆囊、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等均未见恶性证据。郇女士认为医院根据外院报告将母亲诊断为胰腺癌并进行手术存在重大过错。2019年8月,郇女士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进行手术,与患者的不良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2021年11月,法院一审宣判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不服上诉,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62万余元。此后,医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郇女士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020年10月,郇女士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反映此事。一份问询笔录显示,手术参与者称术中未发现肿块但仍按计划施行手术。郇女士对此非常气愤,认为这种做法无视患者生命。她还发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显示术中诊断仍为“胰腺肿瘤?”。郇女士认为医生纪某故意安排错误的检查顺序,导致误诊。2021年5月,郇女士以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公安报案,但至今未立案。
据律师分析,本案中,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院均认定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不良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主治医生纪某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复核,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