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走私“迷奸药”案件,为防毒禁毒提出了警示。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学生。2024年2月初,他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了一个迷奸群聊,并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向群内卖家M购买了10粒“025”片剂。
同年3月4日,卖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3月12日,邮件被公安机关控制并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递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这些“025”片剂共10粒,净重共计1.05克,随机取样送检的3粒(净重0.3克)中检出三唑仑成分,三唑仑含量为2.55mg/g。
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有“迷药”“迷魂药”之称,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10粒共计1.0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阙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