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指定账户。
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可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申请。经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会直接打入个人指定账户。
对于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将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则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