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引起热议。据新华社报道,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确定拟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10月13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次刑法修正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对刑法进行适当修改,特别是对12至14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单独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合适的,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刑法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助于遏制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的发生。
▲图据ICphoto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曾提议案 建议修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
13岁赵某某强奸案,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3岁蔡某杀害10岁少女案……此前发生的多起涉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包括陈建银等在内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曾提交建议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10月13日,陈建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刑法确定的,现在未成年人的身高、体重以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40多年前不可同日而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等严重暴力事件发生,有些小孩进行严重暴力犯罪后,甚至公开扬言自己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更要加强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而不是保护那些伤害社会、伤害未成年人的作恶者。”陈建银说。
刑法专家: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个别下调”,契合国情和顺应刑责年龄起点国际趋势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并未采用降低刑责任年龄“一刀切”的做法,而是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对此,彭新林表示,本次刑法修正草案对特定情形下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适当下调,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犯罪实际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行性,从而确保依法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极少数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犯罪的未成年人之心智状况、刑事责任能力等实际情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不宜普遍性地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彭新林认为,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情况进行严格限制是必要的,之所以不应普遍性地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只宜限制在故意杀人、伤害且情节恶劣等特定情形,并且经过最高检核准的严格核准程序,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现行规定,是在综合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刑事政策、儿童发育情况、受教育时间及社会经历等因素后作出的判断,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总体上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发生发展规律,是契合国情和顺应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国际趋势的。
“而且与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发育速度有所加快,但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学习、实践以及试错的成长期并没有缩短,心智成熟的年龄也未提前。”彭新林说。
▲漫画:最高检回应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不能“一放了之”图据ICphoto
“经最高检核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审慎精神
陈建银还注意到,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前,加上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条件。
“未成年人如果受到刑事惩罚,对这个人一生都会有重大影响。因此,报最高检核准,更体现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严谨和审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陈建银这样说。
彭新林也认为,判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是否应负刑责时,加上经最高检核准这一重要前提,是为了规范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工作。体现严格依法、从严控制的政策精神,依法打击极少数低龄恶性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利,不将适用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犯罪的范围随意扩大化。
专家: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重要一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彭新林补充道,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更多的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还是应当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包括建立成体系、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体系,避免“一放了之”,积极健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重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同时,彭新林提示,对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可能带来的新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犯交叉感染、犯罪记录标签化等问题,也需要统筹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