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涨价282倍 国家出手重罚 垄断罚款落地!联环药业因垄断地塞米松原料价格被罚没去年七成净利。6月10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没6103.82万元,占上年净利润比例超72%。
处罚决定书揭示了背后的垄断手法,多家药企及相关人员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并通过商业公司“兜底采购”确保垄断实施。联环药业表示将立即配合调查,组织整改,终止相关不当行为,并向客户寄送《调价通知函》。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指出,这种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明确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上市公司需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立即披露,联环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履行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如果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遭受损失可主张赔偿。
这场风暴的焦点是地塞米松,一种具有抗炎、抗过敏、抗休克等作用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上常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治疗过敏性疾病和免疫系统异常引发的炎症,曾被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三者是国内拥有该药品批文和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此前郴州市某医院负责人曾公开介绍,地塞米松注射液原价为0.35元/支,2022年提高至98.76元/支,涨价近282倍。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调查发现,2021年11月20日,四家药企代表在天津聚会,针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并约定会后向市场释放信息,春节后正式施行涨价。2022年1月,四家药企开始一致断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导致下游制剂价格飙升282倍。监管部门认定,相关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属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典型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违反《反垄断法》,三家药企合计被罚3.26亿元。
其中,津药药业被罚没6919.24万元,占其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1.85%;仙琚制药被罚没1.95亿元,占其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49.17%。仙琚制药董事长张宇松因在本案中负有个人责任,被处以罚款60万元。
据联环药业披露,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该领域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联环药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实际罚款4313.9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相当于公司上年度净利润的72.53%。
联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罚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上述罚没款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6103.82万元。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联环药业提交听证申请,试图减轻处罚。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明确表示,听证意见不足以推翻执法人员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证据真实性,对公司的听证意见不予采纳。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由扬州制药厂发起创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主要产品涵盖泌尿系统类、抗组胺类、心血管类、甾体激素类和抗生素类五大系列。业绩方面,联环药业表现差强人意,净利润持续下滑。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74亿元、21.6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1.35亿元、8416万元,降幅分别为4.5%、37.66%。今年一季度,该公司营收6.28亿元,同比增长18.78%,但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近30%,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
对于业绩下滑,联环药业表示主要因为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同时受医保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期间费用上涨。近年来,公司逐步向高端制剂和创新药领域倾斜,布局抗肿瘤、抗老年痴呆等药物研发。研发投入也随之逐年增加,2021—2024年研发费用保持双位数增长。然而,研发投入的增长挤压了利润空间,多次寻求对外融资用于创新药LH-1801均以失败告终,转而选择申请贷款推进创新药研发,引发了市场对其财务状况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