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韩新安、赵冬苓、阎晶明、郑晓龙等文艺界代表、委员都带来了自己的建议。今年,污点艺人惩诫机制、保护作品和编剧的合法权益以及疫情文化产业复苏等内容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建议对劣迹艺人分级惩戒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韩新安提出了“建立文艺界行风建设规范化网络化管理体系”。
韩新安建议建立文艺界行风建设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树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行风建设思路,建议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设立有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文艺界行业组织、法律界人士等共同组成的文艺界行风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协调文艺界各部门各单位行风建设工作,处理解决行风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文艺行风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他还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建议文艺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原先制定出台的道德公约、自律公约、自律守则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要制定约束性规范,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确有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一棍子打死”的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惩戒。赵冬苓随后也向媒体解释道:“我的《建议案》主要有两点诉求:第一、对于污点艺人的惩戒要有章可循;第二、受污点艺人牵连的作品,希望在一定的冷静期之后可以允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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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觉得,艺人享受了作为明星、偶像的“红利”,理所当然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出了问题,艺人应该承担后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他们的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牵连的作品及背后资本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内,受他们影响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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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表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树立不良榜样,影响青少年是非观的形成;允许吸毒艺人复出,会玷污娱乐圈风气。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
加强著作权保护,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在提案中提议,编剧的权益目前在署名权、剧本盗用和稿酬拖欠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
阎晶明表示,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而稿酬拖欠和盗用剧本的现象目前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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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日前接受采访时,这样谈及近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
今年郑晓龙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提案就与此议题有关。他强调,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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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
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作家蒋胜男认为,当下,许多电影海报及新闻报道抹杀原创、编剧,有意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署名权,只宣传导演和演员,观众看过影视作品都不知道是谁编剧原创的,而这种情况已积恶成习,对于整个原创行业形成极坏的影响。建议影视作品宣传导演、演员同时,必须依法标明原创者及编剧的署名,凡不为编剧署名的,视作将作品与作者割裂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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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一贯地将编剧的署名权排在导演、摄影、作曲、作词之前,这是由剧本版权和创作规律所决定,影视作品的一切是从剧本开始的,剧本版权要经过内容故事主题的立项审查才能制作影视产品。编剧是剧本的著作权人,是影视作品的首创,法律给予署名权排序的定位是无可争议的。
吕焕斌:建议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
全国政协委员吕焕斌在今年提交了《关于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提案》。他提到,绝大多数电视台在电视剧播出中面临重重困难,甚至难以为继。这一政策已不能适应当下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各大卫视电视剧场普遍价值倒挂,亏损严重;二、各大卫视被迫退出优质新剧采购行列,给电视剧制作和精品力作产生带来很大困难;三、电视媒体融合转型,亟待更多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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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行业发展格局,吕焕斌建议,在不影响观众收看质量的情况下,适度开发高质经营,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
一、控制长度,将能量最大化。建议每集开放1个广告口,控制在1-2分钟以内,电视台合理利用好资源,通过内容创新放大广告价值,提升广告的制作质量,催生新的电视广告形式。
二、适当开放电视剧中包装性质的软性广告产品。例如在片尾前能允许软性标板的使用,电视剧下集看点可采用包装形式的特殊广告;另外还有剧中创可贴式角标等形式;这些产品,通过限制其比例、出现频次,可以做到不影响剧情和观感。
三、按内容审查的标准来严格把控。创意中插在剧本创作阶段进行植入设计,尽量实现与电视剧同步拍摄、同步制作。并严格执行三审制,从源头对广告脚本进行把控。
编辑 |董兴生
综合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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