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作为使用量最大的农药种类,将人们从繁琐的手工除草中解放了出来。作为化学农药取代手工除草的重要方式,就像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药害问题也是给农业相关从业者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除草剂对作物的药害,已是一个影响农业稳产、增产的重要问题。
一、除草剂产生药害的原因
除草剂产生药害可能包括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与杀虫杀菌剂产生药害不同的是,除草剂药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轻则减产,重则颗粒无收。
除草剂药害大致可分为以下5类:
1. 技术性药害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业从业者的绝大多数仍然植保技术不够,大多农民种植仍然是依赖经验主义,这就使得使用不当造成的药害频发。
这种技术性药害多由施药剂量、施药时期、除草剂混用、施药器械等方面使用或选用不当造成。关于施药量,大多数的农户在农田用药时,由于没有专门的计量工具,常有意无意或私自增加药剂用量,认为“浓度越高,效果越好”,而在对待除草剂时也持想当然的态度,错误地认为用药量越大,除草效果越好。使用量过大极易造成对作物的药害,特别是在应用超高效除草剂以及遇到低温、多雨的气候条件时,药害现象会更为普遍与严重,而且在作物幼苗期也会更为突出。
另外我国农民仍普遍存在着用同一套喷雾器喷施各类农药的现象,而且使用的是切向离心式涡流芯喷头,这种喷头导致农民一直采用落后的左右摆动喷杆的喷施方式,这种左右摆动喷杆的施药方式很难保证喷施均匀,这一点又恰恰是使用除草剂,尤其是高活性除草剂时必须予以避免的。
施药技术欠缺导致的除草剂药害是当前药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残留性药害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世界各大农药公司竞相开发出磺酰脲类、咪唑啉酮类除草剂,这类除草剂品种具有活性高、除草效果好、杀草谱广、用药成本低等优点。但是其缺点也非常明显,在土壤中残留时间较长,一般可达2~3年,长的可达4年,在连作和轮作农田中使用极易造成后茬作物药害,减产甚至绝产。长残效除草剂在作物轮作,土地流转时就可能造成对下茬作物的药害。
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江苏、安徽等地因使用胺苯磺隆,后茬水稻曾发现大面积药害,2000年以后胺苯磺隆药害事件更是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作为磺酰脲类高效除草剂的氯磺隆、甲磺隆虽然除草效果较好,但对下茬棉花、玉米、大豆、花生等旱作物的药害严重,对水稻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即使进行耕翻也不能消除土壤中残留的药剂对后茬作物的不利影响。
3. 飘移性药害
有部分除草剂飘移性较大,在规定农作物上施用时,极易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产生飘移药害。飘移药害最常见的是2,4-D丁酯及其混剂。之前美国的麦草畏禁用事件,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麦草畏的易漂移的特性。激素类除草剂易造成漂移性药害。
2,4-D相关产品在使用时雾点可飘至1000m以外的距离,在玉米田上应用,邻近的大豆、葵花、西葫芦等作物上易发生药害。在2007年,吉林省吉林市地区酿酒山葡萄遭受历史上严重除草剂药害,经调查确认是粮农在玉米田喷施2,4-D丁酯飘逸到附近的葡萄种植区所致。据统计受到漂移药害的土地,受害轻的地块减产可达30%~50%,严重地块甚至绝收毁种。而对于一些灭生性除草剂(如草甘膦)雾滴本身飘移性不强,常规喷药一般不会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但是在遇到有风的天气条件下极容易随风飘移到邻近作物上。
4. 条件性药害
温度、湿度、光照、风雨等气象条件对除草剂的药效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可能造成药害。有研究报道,当土壤温度低于15℃时在大豆上使用三氟羧草醚,或土壤温度低于5℃时在小麦上使用炔草酯时,会因药物不容易在植株体内降解而引起药害。
乙草胺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土壤处理的除草剂,正常条件下,对作物较安全,但遇到施用后下暴雨的情况,则作物极易遭受药害。
5. 质量性药害
在农药市场混乱的情形下,有一部分不法厂商及经销商将一些假冒伪劣除草剂推向市场,由于这些除草剂为三无产品,质量较差。使用了这类除草剂,轻则达不到好的除草效果,重则可能产生药害。
二、不同类型除草剂造成药害的症状
1. 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相对来说较易对作物形成药害,最先影响幼嫩生长组织,心叶枯黄,继而老叶发黄、变紫,然后枯死,整个植株生长受抑制,植株矮小。
2. 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典型症状是根生长受抑制,根短而粗,根尖变厚,茎基或胚轴膨大,严重受害时不能出苗。
3. 三氮苯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对作物药害症状为脉间失绿、叶缘发黄,进而叶片完全失绿、枯死。老叶片受害比新叶片重。
4. 取代脲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和三氮苯类除草剂的药害相似。
5. 二苯醚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为叶片坏死斑。严重受害,整个叶片干枯、脱落。
6. 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造成禾本科作物叶片不能从胚芽鞘中正常抽出,阔叶作物叶片畸形成杯状。
7. 酰胺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典型药害症状是幼苗矮化、畸形。单子叶作物受害症状为心叶紧紧卷曲,不能正常展开。双子叶作物幼苗叶片皱缩成杯状,中脉缩短,叶尖向内凹。
8. 联吡啶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为叶片出现灼烧斑、枯死和脱落。
9. 磺酰脲类和咪唑啉酮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出现较慢,在施药后1~2周才逐渐出现分生组织区失绿、坏死,进而才发生叶片失绿、坏死。
10. 激素类除草剂
激素类除草剂所造成的作物药害的典型症状是畸形,如叶片皱缩、成葱叶状,茎和叶柄弯曲,抽穗困难畸形穗。
除草剂产生的药害也并非无解,除草剂安全剂的出现可以降低部分除草剂产生药害的可能性。
11,果园慎用草甘膦
草甘膦属于灭生性内吸输导型茎叶处理剂,对多年生深根性杂草地下组织有很强的破坏能力,能直接杀死杂草的根系,使用该除草剂多年的果园除了生长一些小根菜, 很少有杂草生长,因此深受果农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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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以草甘膦作为果园除草剂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接下来我们简单做一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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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对果树的危害
果园使用除草剂除草,不但对果树产量和品质影响较大,而且诱发桃、李、梨流胶病等各种病害发生,加速衰老死亡。刚栽下的幼林使用除草剂后,则生长迟缓,甚至枯死,不能成活。为什么果园使用除草后会有如此不良影响呢?
其原因是:
无论除草剂,对果树根系的杀伤力都很大,尤其是桃、梨等浅根作物,根系极易被杀伤,严重影响肥、水吸收,所以,生长受到影响、对产量和品质影响较大,尤其对桃、梨、李、石榴幼林影响更为严重,轻则生长迟缓,重则死亡。
其一,草甘膦使用不当,会对果树产生直接药害。当草甘膦不慎飘落在果树上时,绿色部位(主要是叶片)药液集中处会变黄,变红,最后变褐枯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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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土壤残存部分草甘膦,会对果树产生间接药害。作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部分残留在土壤中未钝化的草甘膦可以经由根系吸收传导至整株,影响植株的正常生理功能。
如柑橘受害常表现为新叶新芽生长受到抑制,伸长生长缓慢;葡萄新叶增厚、节间距离缩短、果实僵硬等。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果树本就根系较浅,此外一些果园由于施肥等原因造成根系上浮,这都使根系与草甘膦残留区域接触密集,若阴雨天用药,危害亦更甚。
其三,草甘膦还会影响根系对养分的吸收和传导。草甘膦易与土壤中的铁、锌等金属离子结合,铁,所以长期使用草甘膦有可能造成土壤中铁、锌等元素缺乏,造成果树缺素。同时,草甘膦浓度偏高时本身也会对果树的根系产生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