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据媒体报道,2021年11月30日,51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武汉市武昌区的琴园小区内遭到王某刚袭击,不幸身亡。
案发前,王某刚从河南省郑州市前往武汉,并因身份证丢失而求助于郑州救助站和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然而,这些部门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对王某刚的信息进行核实、登记与对接,导致其进入琴园小区。
据司法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事后,死者家属将王某刚及上述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79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刚承担全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湖北大学承担补充责任,但驳回了对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及武昌公安分局的诉讼请求。
死者家属不服,已提起上诉。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精神病人杀人免死是法律漏洞!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存在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夺去无辜者的生命。”
也有网友认为,问题是风险系数高的精神病人就不该出院,而不是杀了人后再住院。唉,这个事情真的很难搞。”
那么,为何王某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
根据中国刑法,对于犯罪时属于部分或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尽管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行,法院考虑到他的精神状态,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非立即执行死刑。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受害者的尊重,也兼顾了对被告人精神状况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