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瑞安市阳光小学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两名小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引起广泛关注。通告中指出,这两名高年级学生存在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学校决定对他们的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训诫。
目前,该校公众号已经无法找到通知原文。多次拨打该小学公开电话,均未能取得联系。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学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拥有惩戒权,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会上报教育局备案。处分录入学籍管理平台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但后期如果表现良好,可以选择撤销。教育局鼓励学校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加以惩戒,具体操作应与学校沟通。
这一惩戒举措引发舆论热议,特别是将“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的做法。虽然学校表示表现好可以撤销,但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很少见,值得仔细辨析。2021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惩戒的概念、实施范围、原则等,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上述小学对两名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实施惩戒,是教师履行教学管理和育人职责的要求。《规则》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包括扰乱课堂和教学秩序,打骂同学、老师。如果对此放任不管,不仅是对师道尊严的践踏,也是对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对于两名学生而言,同样是不负责任。
争议点在于,惩戒举措是否恰当。《规则》明确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因此,给予违纪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以及“严重警告”处分的做法,都符合相关规定。最大的争议之处在于将“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级学籍平台。从《规则》内容来看,并没有相关规定支持这种做法,但同样也没有否定这种做法,既然是“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籍、留痕管理似乎也无不妥。
有人认为,对于小学生来说,尽管相关处分记录可以在学校表现好的情况下撤销,但仍需慎用。省级学籍平台记录虽可撤销,但可能对学生升学、心理产生长期负面影响,且此类做法在小学阶段较为罕见。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未成熟,严厉惩戒(如省级学籍记录)可能造成标签化效应。教育惩戒权要能用、敢用,更要善用,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关于教育惩戒,现实的悖论在于,对于个别学生和家长来说,轻微的教育惩戒难以达到目的,而严厉的教育惩戒又可能损害学生权益,引发争议。尤其是在当前家长对学生过度保护的情况下,教师行使教育惩戒面临更大压力,顾虑重重。教育惩戒只是手段之一,学校也只是育人的主体之一。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背后可能还藏着不合格的家长。因此,学校的惩戒需与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如心理干预)相结合,形成育人的合力。
瑞安这所小学对违纪学生处以“严重警告”的惩戒,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不妨看作是学校对正当惩戒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希望两名学生尽快改正缺点,早日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