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因为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的事上了热搜,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事发当天晚上,她九点钟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她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了,需要排练节目。
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便向上汇报了此事。
王女士在同事群里提议说,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
没成想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
无独有偶!
近日,上海某公司的物业员工王某因为父亲去世,请假八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目前二审已经判决生效!结果是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偿金七万五千二百六十九点零四元。
看看这样的事,因为下班不愿意跳舞被辞退,因为父亲去世,回家奔丧,也被辞退,打工人的艰难,有的时候真的想象不到……
而对此事青松想说两点:
第一,各位企业老板领导们,你们要搞清楚员工和你们签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卖身契。
参不参加公司年会,愿不愿意表演节目,愿不愿意跳舞,是员工的自由,公司是无权强制要求的。
企业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是合作关系,劳动者付出时间、精力、技能知识,为企业产生价值,而企业以金钱作为劳动报酬回馈给劳动者,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组团建半年,或真的是为了团结互助,还是更多的是为了取悦老板。
第二,上海王某事件法院判决可谓是大快人心。
判决书当中所说某某请假事出有因,请假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
公司也应该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说的真的是太好了,公司的制度可以严格,但是不能没了人性,别忘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活在人间,生老病死人人都要经历!
请假只是个形式,人性和同理心才是事情的本质,想赚钱先要把人做好。
最后我也想说,如果一家企业的管理毫无人权和人情可言,必定会走向失败的结局。
家人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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