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泡泡玛特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对LABUBU进行了商标注册。未经授权在产品标题、描述或标签中使用“LABUBU”名称或Logo,或者使用类似名称如“LAFUFU、LABABA”,均构成商标侵权。
近期,泡泡玛特的人气IP LABUBU爆火,市场需求激增导致大量盗版产品涌现。一些商家声称他们制作的不是LABUBU娃衣,而是适用于15厘米玩偶的产品,但这种做法仍然属于仿冒侵权。如果周边产品在销售时直接使用LABUBU商标,同样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