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风水,并非一般认识概念中的“风水学”,对它的解读注重的应是其空间的流动性,其内在的“气”的充盈和流布,气局和气势总的趋向,内在的统一性。正是从这一内在的联系和统一中,可用来理解和鉴定中国书画和艺术品。 “六法”中开宗明义,第一法就是“气韵生动”,“气”字当头。笔者的研究,这“气韵生动”,与汉画中的“气运”相关,先有“气运”,后来才成为“气韵”。“气韵生动”是“六法”中的第一法,也是一个“法”,只是其内蕴的丰富和深刻,在“法”之外,还有进乎“道”的哲学内涵,所以渐渐被理论化,成为中国画的“根本法则”,哲学基础。 “六法”的原理及由来,与古代哲学和汉代以来的“相术”有关。讲运气,讲骨法,在汉代即有一个蓬勃发展的“相术”的环境,在司马迁《史记》中也留有相当多的素材。“六法”本来也是主要针对人物画而言,指的是人物画需讲求“气韵生动”,这一迹象从谢赫《画品》中也可具体印证。其中中国很早就形成独特的空间意识所谓“六”,也就是讲“空间”现代说法中的“立体”、“全方位关照”之意。至今口语中还说“六六大顺”。“六”即有“六合”,即天、地、东、西、南、北包容的意识,是一个宇宙空间,可以流动、流变,气势趋向统一的空间。故凡“六”,多取完满,富有生命之义。屈原赋《招魂》,汉代的大赋如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都从上下、左右、前后(东西南北)各方铺陈其事,描绘园囿田猎之盛,为何?就为了凸显一种充盈四方的生命感,一种饱满酣畅的空间意识。而要将这种生命感、空间意识在画中表现出来,首先就要“气运(韵)生动”。当然,只是单单有这一法还不能成立、圆满,还须有“骨法用笔”、“应物象形”、“经营位置”、“随类赋彩”、“传模移写”,才成为“六法”,才能完全自如地完整地“画”出来,表现其精、气、神和形、色、位置。“六法”的深奥之处便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