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阳晨
又是一起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拘重罚的案例。
据陕西商洛“商州公安”9月2日通报,9月1日20时30分许,商州区某小区业主赵某某、田某某、闫某三人通过微信在某小区业主群中,发倡议“庆祝小区成为低风险区”,在该小区13号楼、9号楼中间的小广场携带音箱,播放音乐、唱歌、喊口号等,导致该小区内30余名业主在此聚集。
商州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认定赵某某、田某某、闫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有严重传播疫情的风险,属于违法行为,故而分别对赵某某、田某某、闫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作为公民,如果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具有传播疫情的风险等,的确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予以惩处。
问题是,被行政拘留的3人,他们所实施的组织业主聚集唱歌行为,究竟有没有社会危害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前提,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等等。如果情节轻微,就有必要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从报道的情况看,当事人虽然聚集了30多名业主在一起唱歌庆祝,如果在当地仍处封控状态,为中高风险区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种不合时宜活动,但在小区已降级成为低风险区的情况下,很难说这样的小范围庆祝活动,会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可能有人会说,就算没有传播疫情的严重风险,总还有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事实吧。
目前,尚不清楚,当地有没有对低风险区“加码”,但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方面的最新表态看,一再要求“以最小范围、最短时间、最低代价控制住疫情”,“科学精准执行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包括“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等。
由此可见,即便当地政府部门就低风险区有更严格的高压政策,恐怕也是与国家精准疫情防控、防止“层层加码”的政策导向相违背的。
再看这起事件,赵某某等3人之所以聚集其他业主唱歌,目的并不是故意与政府防控措施唱反调,而是为了庆祝小区降级为低风险区。老实说,在严格封控的状况之下,每个人的自由都受到严格限制,听闻降级的消息,意味着生活重归正轨,可谓人皆欢欣鼓舞,喜悦溢于言表,想要找些人一起庆祝的激动心情,也不难理解。换位思考,对于这种情形,有必要区别于“顶风违法”,给予更多的包容。
相比较于商州庆解封被拘留的,之前更多的信息可能是恍如过年般的庆祝活动。比如今年1月26日,深圳成功摘星,市民解封现场放烟花庆祝。今年4月份,广州疫情之后解封,一些城中村为了庆祝解封,市民自发性深夜舞狮、烧鞭炮烟花送走病毒,迎来新气象。同样在上海,在经历了两个月左右的静默管理之后,于6月1日凌晨解封,街道同样是车水马龙。何以在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庆祝解封就没有疫情传播的风险,而在陕西商洛低风险区庆祝就存在风险了呢?
综合来看,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等措施,似乎更契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严格疫情防控,前提是依法。一味“突破”“顶格”,看似正确又有力,实际上既损害了公民权益,也于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无补。有关部门有必要检视做法,对赵某某等3人给予更合乎情理法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