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上诉请求!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恋爱关系以及其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况,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法院还对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在一审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并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彻底解决纠纷,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但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