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 二审宣判在即引发关注!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二审民事、刑事部分将公开宣判。被告男子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透露,自2023年5月5日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以来,在其被羁押的712天里,母子二人仅见过两次面。
在之前的二审法庭上,席某某坚称自己冤枉,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40多条质证意见,但检方未作出明确答复。郑女士希望二审判决时能对男方提出的合理质疑给出回应,主要包括如何证明双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性行为、事后发生拖拽能否作为女方事中反抗的证据以及办案人员在鉴定结果未出具的情况下先行报捕批捕、案卷材料少报漏报等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她表示,如果二审判决未回应这些质疑,他们将当庭提出申诉,并已准备好打印机以备现场打印并提交申诉材料。
据报道,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吴某某举行订婚宴,根据《订婚收彩礼协议》,当日交付了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5月2日,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郑女士认为是因为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才报案,而女方家属则称是席某某强迫并否认因房产证和彩礼钱而报案。
5月4日,郑女士在女方要求下写下保证书,答应次日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5月5日,席某某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席某某被带走前,双方准备领证并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但未能成功。
法院一审查明,在婚房内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25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女方未出庭。男方曾在二审庭上质疑双方是否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检方仍认定是有发生。
在一审判决时,席某某与女方母亲的一段录音被作为重要证据。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肯定回复,对方追问“你对吴某某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回复“噢噢”。对此,郑女士解释称,席某某当时没有反驳主要是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并非认罪。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郑女士取回财物,但她拒绝领取,坚持提起诉讼。这笔彩礼后来被放在社区。郑女士表示,坚持通过诉讼要回彩礼是为了防止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