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上诉!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席某某与被害人在2023年1月30日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且席某某在被害人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也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确保案件圆满解决,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但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共40余人旁听了这两起案件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