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今日宣判 维持原判引发关注。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并且在被害人报警后,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也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确保案件圆满解决,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然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这两起案件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