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律师李圣曾因走在路上被人打成轻伤二级,成为此案的被害人。四名被告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刑期从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案件宣判后,李圣表示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认为应判被告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并认为目前判决量刑过轻。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6月27日,李圣下班途中在公众场所被两人偷袭,眼镜也被拿走。打人过程被张甲用手机拍成视频,引发路人围观。经鉴定,李圣右侧肋骨多处骨折,胸腹部及四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属轻伤二级。事后,张甲从王某处获利3万元,并分给李某和张乙各1500元。
李圣猜测此次事件可能是因为他代理的其他案件争议巨大招来“黑粉”。他表示,王某在案发前多次纠集他人非法获取他的上下班路径和住所信息,在办公场地和家中闹事。法院认定王某雇佣了其他三人打李圣,但王某开庭时辩称未雇佣或指使任何人打人,事后被迫给张甲钱款。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指使伤害他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3万元是张甲事后索要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则认罪认罚。
2025年6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其余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在案的3万元。